商务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80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目标。
四项措施保障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动建立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了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基地;二是规范中药材包装;三是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四是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五是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六是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
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纳入药品流通和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积极会同当地中药材产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可结合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在充分整合相关商贸发展促进资金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社会化仓储基地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组织引导广大药农与市场商户委托中药材经营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中药材集中加工与仓储。
(二)健全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组织宣传贯彻商务部公布的《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动员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订中药材气调养护、产地加工、包装、运输等行业标准,研究制订有关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推行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制度。探索由相关行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从事中药材产地加工与仓储服务的企业开展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并做好认证结果与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工作的衔接,确保从事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中药材仓储专业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中药材标准制订与宣传贯彻、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深入研究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交流,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型物流模式,促进中药材现代物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