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省城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7月19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准入制度和源头监管的基础上,我市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尾气专项执法行动,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等。依照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区域,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格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源头管控,成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的重要举措。按照我市要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成为招标文件内容,制式合同要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
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尾气专项执法行动,对在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联合惩戒,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对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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