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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港龙股份公告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新龙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2018年3月20日,港龙股份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次事故经调查认定港龙股份及及法定代表人张新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给予港龙股份及张新龙罚款19万元、8.55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港龙股份2016年2月1日在新三板挂牌,主要从事PVC膜、经编布及贴合布、灯箱布、蓬盖布、产业用布等数码喷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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