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铁六局和京福铁路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这一隧道工程来说,中铁六局是中标主体,而主要承建方是福建信通公司。中铁六局中标以后将隧道工程交由信通公司施工,是违规分包。(新华网)
如今,项目突然中止,福建信通公司要中铁六局共同承担行贿的费用,这才引发血案。
我国招投标制度实行了32年,这一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现实的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其中常见的就是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的问题。这不仅违背了招投标的原则,更是损坏了公平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高额回报驱使不正当的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均对违规分包做了明令禁止,但依然不能阻止违规、违法者的脚步。在工程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为了中标,只要条件具备,各投标人之间就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合作,方能承揽业务,增加自己的收益。因此,高回报的经济利益是产生违规操作的动机。所以通过违规、违法操作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就不难理解了。
违法成本不高不惜铤而走险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告,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也明确了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但这些措施,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诚实信用不足、违法成本过低是违规分包、围标、串标的现象屡禁不止的成因。对失信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对违规操作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远小于其违法违规的获利,所以一些投标人不惜铤而走险。
违规分包埋下事故隐患
有些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中标,在取得了工程的建设权后,却将其以更高的价格承包给其他企业,从中谋取利益。在分包后实际施工过程中,假如承担分包工程的企业资质和其他技术水平比较差,在施工过程中,就有可能不按照投标书中明确的建设标准施工或者随意改变施工周期。这不仅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自身作用的发挥,还损坏了招投标制度的形象,为工程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更是危害了社会利益给国家及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依法监管招投标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重点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中标后工程实施的监管,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中标人到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一致。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加大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开曝光。以促进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艾力)本文来自「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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