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源的保存风险是与生俱来的,保存机构必须通过对数字仓储的认证方可证明其具有保存数字资源可信任的能力。2002年,RLG和OCLC共同发表了5可信数字仓储:属性和职责6报告,对于不同规模的文化和学术机构所运行的数字仓储的可信任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构建了一个属性和职责框架。这个框架非常宽泛,足以包容各种环境、技术基础和机构职责,为可信数字仓储提供了认证基础。2007年2月,OCLC正式发布可信数字仓储审核与认证:标准与审核表(TrustworthyRepositoriesAuditCertification:CriteriaandChecklist,TRAC)0的认证标准。TRAC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数字仓储开始趋向国际化认证,它融合了来自RLG、英国数字管理中心(DigitalCurationCentre,DCC)以及德国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项目组(NetworkofExpertiseinLong-TermStorageofDigitalResources)等国际权威数字保存研究中心的近百名研究人员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设计和构建了一套全球范围内适用的数字仓储统一认证体系和标准。TRAC提出的较为合理的统一认证标准,为可信数字仓储的规划和构建提供了客观的框架模型。正在构建或者已经建成的数字仓储,不仅可以将其作为构建数字仓储的指南,提高未来数字仓储的可信赖度,还可以借鉴TRAC作为自我评估和认证的工具,并据此对数字仓储进行不断改进和更新。
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其进一步发展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来进行协调和引导。政策能否和多大程度上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在于实现所涉主体利益之间的良好平衡,这样才会遭遇*小的阻力,得到各资源建设主体的良好配合。三是适用性原则。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适用性主要体现为实用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其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扫清障碍,因此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必须具有实用性,要针对实际问题,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来制定。同时,政策还必须具有可扩展性,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以互联网为建设背景,该领域的情况日新月异,因此这就要求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能随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更新完善,以满足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四是前瞻性原则。制定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还必须注意把握前瞻性原则,这主要包括政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形势可能在不断变化,新问题也许会不断涌现,但若一项政策三天一大改,两天一小改,必然会令政策执行者和适用对象无所适从,迷失方向,疲于调整应付,这样政策的作用就适得其反了。因此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为了同时保证政策的适用性,就要求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和预测,把握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出台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