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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物质仓贮作用和其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3-05-09        浏览次数:539        返回列表
 

  港口货物仓储业务及其法律关系在水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大批货物要从港口的腹地运送到港口,并在不同仓库、堆场进行组合。同时,进口货物抵港卸船后,在转运之前,或收货人未能及时提货,这些货物也需要在港口储存。港口库场属于周转性而非储存性库场,其保管进出港口的货物使之不灭失、受损。以下主要对港口货物仓储业务进行分析,以及对货物仓储业务中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

  班轮运输方式下的集装箱运输货物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承运人不仅要按法律规定和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对运输期间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而且应对发生在装货港自托运人交运货物始至装货之前,以及卸货港卸货之后至货物交给收货人的这段期间内的货损承担责任,对货物在港口作业期间的灭失损坏负责。

  货物在港作业,通常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定港口仓储作业合同,根据合同,港口经营人提供港口库场,并负责在港口库场妥善地保管托运人交运而待装船的货物,以及从船上卸下待收货人提取的货物。如果这一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货方有权选择承运人作为索赔对象,承运人向货方赔付后,承运人有权向造成货损、货差的港口经营人进行追赔。同时,由于货损差是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库场作业或者其他作业中发生的,所以货方也有权选择港口经营人作为索赔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既属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又属于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运输不同的装卸条款类型,其港口作业合同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情况:一是,对于条款中的装货、条款中的卸货和条款中的装货和卸货,通常由货方与港口经营人就货物的仓储业务订立港口作业合同,货方作为货物仓储业务的委托人,委托港口经营人履行货物仓储的义务,港口经营人接受其委托,提供港口库场,并负责在港口库场妥善保管货物,对于这一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港口经营人根据港口法律的规定和港口作业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但不属于承运人责任期间。

  条款中的装货和卸货、条款中的卸货以及条款中的装货的情况下,虽然装货和卸货由承运人负责,但货物的仓储方面可以由货方与港口经营人订立港口仓储作业合同,因此结果与**种情况相同,即属于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但不属于承运人责任期间。

  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船东与港口经营人就货物的仓储业务订立港口仓储作业合同,由船东委托港口经营人履行货物储存的义务,此时港口作业合同的关系方是港口经营人与船东,船东作为货物仓储业务的委托人,而港口经营人接受其委托,提供港口库场,并负责在港口库场妥善保管货物。

  如果这一期间发生货物损失,货方有权选择船东作为索赔对象,船东向货方赔付后,如果属于港口经营人的责任,船东有权向造成货损差的港口经营人进行追偿。同时,由于货损货差是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库场作业或者其他作业中发生的,所以货方也有权直接选择港口经营人作为索赔对象,港口经营人应根据港口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既属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又属于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

  港口仓储作业中的法律关系结论和立法建议。港口仓储作业中的法律关系的结论,港口仓储作业的合同关系方。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港口仓储作业合同的关系方通常是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但在非集装箱运输情况下也可以是货方与港口经营人;在非班轮运输方式下,港口仓储作业合同的关系方有两种情况:在),条款中的装货和卸货、条款中的卸货以及条款中的装货的情况下,港口仓储作业合同的关系方可以是货方与港口经营人,也可以是船东与港口经营人;而在条款中的装货、条款中的卸货以及条款中的装货和卸货,港口仓储作业合同的关系方是货方与港口经营人。